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权籍调查)—受理(缴费)—审核—登簿—缮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及规划红线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2)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价款凭证及规划红线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租赁土地,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及规划红线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规划红线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规划红线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6)储备土地,提供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5、房地产调查报告和测绘报告;权籍调查表、分层分户图、宗地图、界址点坐标等权籍调查成果;
6、完税证明及税票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
收费情况:住宅80元/宗地,非住宅550元/宗地。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二楼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
受理股:0478-2641038
档案股:0478-2641036
权籍股:0478-2641043
缮证股:0478-2641042
注:申请人应到现场办理,若不能到现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并交验代理人身份证明;共有不动产由全体共同人共同申请;监护人可代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如因以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