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设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申请条件: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办理材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国税局
联系电话: 0478-5913093 0478-5912415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