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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5日        【作者】        【来源】        【关闭】

    事项名称: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设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申请条件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办理材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办理地点乌拉特中旗国税局 

  联系电话: 0478-5913093  0478-5912415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收费情况:无 

  表格下载:无 

附件下载: